按惯例,上海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将把“昏睡”半年以上的无主失物百余件上缴客管处,拍卖后捐赠希望工程,然而这件好事却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微议。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共有13000名司机,6200辆出租车,每天的业务量20万次左右。“大众热线”负责受理乘客报失事件,日均达50件以上,遇节假日和恶劣天气,报失量可达到120件,而有近一半的报失属于“无头案”。大众司机每当发现乘客失物,就及时向分公司汇报。分公司通过“大众热线”,向所有出租车发GPS请求协查,并一直跟踪查找。每年返还失主的失物达6000多件。但是,每 年仍然会有上百件的失物无人认领,在公司“昏睡”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成了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的一个“老大难”。安服部李念慈副主任说,去年10月份才找到了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根据客管处的要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对半年后仍然无人认领的失物统一上缴,并由客管处进行拍卖,捐赠希望工程。去年拍卖的有87部手机、2架照相机、2个随身听、1个BP机等价值20万元左右。今年底,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将再一次把“昏睡”半年以上的无主失物百余件,其中手机80多部、照相机2架、BP机40个和装有信用卡的皮夹子等失物上缴客管处,拍卖后捐赠希望工程。在得知有关专家对此质疑后,大众公司表示:对于拍卖后遇到的失主追偿问题,他们将在查实后按原价赔偿。这位负责人还说,在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期间,公司上下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都觉得今后做好事也要合法。
专家分析
捐赠无主失物无法律依据
华东政法学院的民法专家李锡鹤认为:关于失主不明的遗失物的归属,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习惯的做法是,公告招领经过一定的时间(通常是6个月)后,上缴财政,归国家所有。这种做法为司法部门认可,已具有习惯法的效力。捐赠是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拾得者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者将遗失物变价后捐赠他人,无法律依据。一旦上缴财政,归国家所有后,失主就丧失了所有权,不得认领。
大道律师事务所易仙兰律师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无权将无主失物擅自捐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失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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