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宁江)昨天下午,两名邮商在西城法院等待开庭。一个说:“咱今儿是原告吗?”另一个琢磨一下后回答:“不,咱是被告。”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宜美嘉月坛邮币卡市场向50名拒不搬家的邮商索要摊位费系列案。而在昨天上午,先行起诉的39名邮商告宜美嘉搬迁邮市单方毁约系列案已全部开庭完毕。
宜美嘉的代理人拿出与个体邮商张振昌签订的从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合同,确定 张振昌在每个月月底前3天向邮市交纳下月摊位租赁费1210元,但是张虽经多次催交至今未交11月摊位费,因此宜美嘉要追回这笔钱,并要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张振昌立即腾退摊位。昨天下午,西城法院三名法官先后审理了与此大同小异的14起案件。而作为被告的邮商们反驳的理由完全一致:10月16日,宜美嘉市场要从西城区黄寺搬迁到海淀区大钟寺,双方订立的合同未到期,宜美嘉就先行违约,而且11月初90%的邮商搬走后,宜美嘉市场切断水电暖,已不具备经营条件,我们有理由拒交摊位费。
张振昌是25名既做被告又做原告的邮商之一。状告邮市的邮商们认为,宜美嘉单方宣布搬迁,给邮商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分别提出了四五万元的索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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