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末申报统计数据的当口,又到一些官员大显身手、展示“政绩”的时候了。尽管我国《统计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仍然时有所闻。
媒体披露过的数字造假事例不胜枚举:湖北省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市(县),是一个集老区、库区、贫困山区于一体的县级市。据该市扶贫办介绍,在整个库区,10多万库区移民人均纯收入才1100多元,人均纯收入在530元以下的仍有3.7万人。但是,该市在前些年却依靠 数字造假拼出了一个奇迹般的“辉煌”:1996年,该市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猛增20亿元,增长38.4%,农民人均纯收入猛增713元,增长47.7%,一举宣布整体脱贫;1997年成为湖北省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市之一;到1998年,该市工农业总值过百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更是高达2545元,再次夺得十强县市桂冠。
近几年来,山东省基层一个乡镇好大喜功,盲目攀高,违反《统计法》规定,强令下级在没有企业原始报表的情况下,凭主观意愿按“计划”作假。该镇的骨干企业缸盖厂,2000年产品销售收入实为1457万元,却上报9022万元。镇办的塑料厂和村办的服装厂、酵母厂、木器厂等5家企业均已倒闭5年多了,连厂房都早已不复存在,1999年仍将其年产值分别虚报为2272万元、2087万元、782万元和760万元。1999年,该镇实际工业产值不足亿元,但上报7.3亿元;2000年的实际工业产值为1亿元左右,却上报为6.5亿元。1999年6月,该镇经贸办统计员不愿继续知法犯法,拒绝镇党委书记虚报统计数字的要求。书记便认为统计员不听话,两个月后,以乡镇企业改制、人员需要分流为由,将其从镇经贸办“分流”到该镇结晶器厂当了一名勤杂工。作为统计执法部门的主管市统计局不但不按照市有关领导的要求,从严查处这一问题,相反,该局副局长还对统计员答复说:“全国都虚报,统计腐败你管不了,你愿意上哪里告就上哪里告,上北京也行。”《广州日报》曾刊登过某省一位乡镇统计员披露的数字造假内情。每年年底,他们几个统计员都要被乡干部集中到县城宾馆“闭门造数”,虚构的数字一定要高于往年的自不待说,且还要据搜集来的他乡的数字不断上浮,以力争胜出。
湖北省一位乡镇“老统计”方霖秉笔直书,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他们那里一些干部数字造假骗取“政绩”等问题。方霖说,20世纪80年代末,乡以上企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还较为真实,村及村以下乡镇企业的数据由村主管会计估报、填列报表资料,虽然不够真实准确,但还不大离谱。到了90年代,统计程序颠倒,年初上级定计划,年末下级超额完成,领导定指标、企业填报表。基层单位(企业、村、乡镇)一年增几倍,全县仅乡镇企业产值一年净增几个亿。他说:“我参加过1991、1992、1993年3年全县乡镇企业年报汇编,乡镇企业局计财股安排我们汇编人员把各乡镇上报的各项指标数字汇总成草案,待乡企局局长向主管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汇报后,由副书记、副县长召集乡企、统计局长开会定案,确定一些重要指标,再反馈给我们进行分解调整、编制定案。”
数字造假,并非始于今日。曾几何时,“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是风靡全国的虚报浮夸口号,人们为此吃尽了苦头。然而,时至今日,为何数字造假仍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成了社会顽症?不可否认,政绩考核与数字造假有着密切的关系。“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是一些官员屡试不爽的“制胜”法宝。
近闻北京市将出台新的《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正案》,其中有一条新增的规定,即单位领导编造虚假统计数字,或者打击报复拒绝造假的统计人员,将受到严惩,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我们不啻是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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