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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国资逾五亿》有下文四川高院指令中止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0日10:1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储皖中新华社记者李晓建)本报10月23日以《诈骗国资逾5亿》为题,报道了深圳成都两地警方联手破获一起诈骗国有资产5亿元的大案。最近,四川省高级法院两次指令成都中院中止本案执行,以制止国有资产再度流失。

  四川高院调卷审查后认为,在这一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成都市公安局已向成都中院告知林少华涉嫌诈骗,要求暂缓经济案件的审理;成都纺织品公司是本案的案外人,
其所有的成都友谊商场大楼A座至今未过户到合资公司成都友谊商店公司的名下,成都中院认定其为成都友谊商店公司的财产,把它作为本案的执行标的物,缺乏证据。今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向成都市中级法院下达了《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函》,指令:“立即自行撤销你院(2001)成执字第228号、229号、230号、947号、948号民事裁定书,本案中止执行,待合资纠纷案件和林少华诈骗案审理后恢复执行”。成都中院对四川高院的指令提出异议,11月7日,四川高院驳回异议,再次指令成都中院“立即落实本院前次指令的内容”。但成都中院仍不执行四川高院的督办指令,坚持不撤销这5个民事裁定书。

  成都中院执行庭庭长于嘉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院的指令是正确的,但我们作出的裁决不能自己撤销。成都市政府就林少华诈骗案开过协调会,会议纪要说要我们维持原状,政府的意见也不能不考虑。”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少华涉嫌诈骗案协调小组组长刘云生说:“会议纪要的精神与高院的指令并不矛盾,既然高院两次下指令,成都中院就应该按高院的指令办,再说政府的纪要对法院并无约束力。”

  成都纺织品公司的干部员工们对记者说,高院的指令一日不落实,中院的错误裁定一日不撤销,林少华任总经理的成都娱乐有限公司就以“债权人”的身份一直侵占我们的友谊商场大楼。从大楼落成的那天起,成都娱乐有限公司就占据着我们的大楼,一分钱租金不交。我们每天租金的损失就达两万元!

  对于林少华涉嫌诈骗亿元国有资产案及成都纺织品公司未来的命运,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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