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的集中发还、统一监管制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执行庭案款发还流程》。
据介绍,案款的执行发还过去通常由执行庭的案件承办人自行保管案款提单、确定发还时间和发还对象。实践中,由于这种发还方式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和制约,曾出现一些承办人丢失、遗忘案款提单、扣留提单不及时发还等现象。为此,该院自去年下半年开始试行
此次出台的案款发还流程系统,明确了各承办人和裁决命令组在办理相关报批及财务手续方面的权限和职责,对不参加集中发还的例外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并附有案款发还过程中需要填写的各种表格、单据的样式,使案款集中监管、发放制度更趋规范。(陈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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