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彻底堵塞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渠道,促进司法公正,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推出法官不得违法过问案件的制度之后,近日又推出与之配套的法官办案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合议庭在评议案件前,合议庭成员应首先讲清与廉政纪律有关的问题,这包括是否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索要钱物、索取其他好处,或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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