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4日,一外地年轻人到天津市某电动自行车厂要求购买8辆电动自行车。该人自称刘敏,系驻津某部老干部处人员,称年前要为老干部发一批电动自行车,让厂销售人员携带样品前来商议,并最后商定价钱。刘敏走后,电动自行车销售部李经理想起今年10月份呼和浩特市分销商被人员用空头支票骗走电动自行车12辆的事。经联系,前来购买自行车的刘敏的外貌,与诈骗其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极为相像。王某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报案,该局与天津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请求支持。本市民警赶到刘敏自称的单位所在地(驻津某 部干休所),将二楼房间内4名操外地口音男子抓获。经盘问,4人姓名为:王传宪(自称刘敏男子)、孙凤华、张广福、李中华。
经呼和浩特市被骗12辆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指认,此4名男子系作案人员。经查,这是一个跨省市的犯罪团伙,流窜到一个省市后,骗取假营业执照,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购买支票后,与多家商家进行商谈,利用星期六、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的机会,要求商家星期五送货,同时开出空头支票,货物到手后,立即转移。今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已在呼和浩特市诈骗各类物品价值达37万元。 (记者赵荣君 通讯员张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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