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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呈“两多”新动向 企业劳动者都需重诚守信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0日16:40 新民晚报

  昨天,记者由上海卢湾区劳动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卢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发现,劳动争议的新动向是:劳动者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增多;劳动合同纠纷中混合争议居多。这提醒人们,法制日益完善的时候,在劳动合同中诉诸重诚守信的职业道德也同样重要。

  “白领”劳动纠纷的起因主要是服务期未届满离职的违约赔偿问题。争议标的额平均
为2万元,最高的达到25万元。标的数量平均为3个,最高的达到7个以上。

  据分析,这种状况的成因在于:现阶段企业注重人才的培养和留用,高薪,解决户口,分配住房、轿车,出资培训是实施这一方略的主要手段;对此类中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同时约定必要服务期,明确违约的经济补偿问题。一些中高级管理人员在达到一定的目标后,对现状又产生不满足感,即采取跳槽行动。区劳动仲裁裁决了一件用人单位诉个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标的数项累加高达40多万。劳动仲裁认为,目前的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者违约情形约束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此种违约情形;而要减少此类纠纷,不能不唤起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

  其次,劳动合同纠纷中混合争议居多。合同类纠纷,已不再纯粹是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开除、除名等处分方面的争议。在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了不少种类,包括工资及各类劳动报酬,培训费问题,经济补偿金、提前30日通知期补偿,补办招用、退工手续,以及其他“品种”。这是因为,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供大于求,劳动者为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对单位的侵权行为采取忍让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申请仲裁;而一旦诉诸仲裁,就会铁了心的“新帐老帐”一起算。可见,企业也不能不补一补诚信守业的道德观。

  不过,另一个新动向却是: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将集体争议解决在上访接待中。今年以来,卢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待的集体争议中,只有少数是通过受理立案方式由法律途径处理。这是由于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签署劳动合同成为保障劳动者及企业双方利益的一大法宝。来告状的有凭有据,看看白纸黑字,谁没履行义务,自己也自知理亏,不少纠纷也就调解在仲裁之前了。看来,不少时候是要先设置了行为规范,有法可依,“良心”才能发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设定,以及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设定,这无疑将为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新的法律保障。而重诚守信,无疑是有力抵御劳动合同纠纷侵袭劳动者和企业的又一座长城。(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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