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非法传销死灰复燃,迅速滋生蔓延,升级为具有“黑社会”、“邪教”特征的非法行为,有人称之为“经济邪教”。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1999年3月起,一度销声匿迹的非法传销活动改头换面,迅速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现回潮,并向全国各地发展,我市则成为其蔓延的“集散地”。
今年4月以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8起。这些非法传销案与以往相比,组织形式、活动方式更加隐蔽,带有经济和政治双重色彩,呈现出明显的“经济邪教”特征:
首先由原来的“传商品”变成“传人头”,组织机构更加诡秘,靠个人单线手机联系,看不见公司、货物及账号。不少卷入其中的受骗者,只晓得上线叫什么“刘尚线”、“李尚线”等,搞的是“营销计划”、“商务发展”。
其次是活动方式实行“家长式”集中管理,只发展外地会员,本地人很难进入,并对传销人员实行24小时监控。在洪山区查处的一起传销案中,所有传销人员均为外地农民,生活费全部上交,男女混居,“与世隔绝”,不再像以往那样大规模“聚会”,而是靠电话临时通知,以“家”为单位开展业务和培训。
更有甚者,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对参与者实行精神控制,靠喊口号、大声唱歌等方式“洗脑”。一外地青年在我市参加传销活动,逐渐进入一种幻想暴富的痴迷状态,不断通过电话向家中要钱,说自己找到工作,要“发展事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传销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允许形成气候。(胡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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