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由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运用小组组长——唐宪伟,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7岁、研究生文化的唐宪伟,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具体内容包括:被告人唐宪伟于1998年5月利用其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之机,利用其负责将本公司资金存入银行可以帮助企业从银行贷款的职务便利,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索要贿赂人民币850万元。唐将其中的60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唐宪伟于1999年4月至2000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擅自将公司用于购买国债的保险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借给大连一家公司的两个人进行盈利活动,使这笔钱至今不能退还等。
据市检察院一分院负责调查唐宪伟案的办案检察官介绍:唐宪伟在将603万元索贿款占为己有的过程中,采取了“洗钱”的办法,将这笔钱从几个单位反复走账,最后落到了他一个朋友的股票帐户上用于炒股。
办案人员在依法搜查唐宪伟住宅和办公室时,发现其住宅装修豪华,办公室的保险箱里有以唐宪伟个人名义的存款几十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唐宪伟受贿603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采纳。
对指控唐宪伟挪用公司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借给他人用于盈利活动,应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根据今年9月18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认为:其应定为滥用职权罪。决定判处这个保险“蛀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申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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