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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楼借光“巴金”取名“家春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1日10: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A事件 商家为吸引人气真是挖空心思———成都一茶楼老板李春明斥资260多万元,打出中国文化名人“巴金”的招牌:店名是巴金代表作,包间名是巴金作品中人名,大堂装饰书法作品是巴金名句,图画也全与巴金有关……目前,该茶楼已开始“试营业”。昨日,记者在该茶楼看到,茶楼招牌是仿古的木牌,以巴老代表作《家春秋》来命名。进得门来,可见“憩园”、“寒夜”等小招牌,5个包间也取名自巴金作品人物:觉慧、觉新、觉民、鸣凤、梅芬。在茶房四周,是全国及省内外著名书画家所作巴金图像、书法作品等。在该茶楼的
顶层,一个休闲长廊也正在建造之中。据李春明介绍,该廊将陈列巴金作品及能收集到的与巴老相关的物件,瀑布、假山、廊桥也将全部根据巴金作品来命名。李春明女士称,除茶以外,餐饮、休闲、按摩、浴脚等服务也都准备全部“统一成巴金特色”,目前与之相关的数十幅牌匾、金石、书法、国画、油画等,正在装裱之中,本月下旬将“大功告成”。为什么要大打“巴金”牌?李春明女士说,她从小就喜欢巴老及巴老作品,巴老的大部分作品都读过,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中,“很多坎坷遭遇,都是在巴金作品的影响和鼓舞下走出来的”,此举是想“了一个巴金情结”,同时也可以给喜欢巴金作品的茶友提供一个学习、讨论、交流的场所;此外,借此也能更好地办出茶楼的特色。李说,目前她已通过朋友联络到了巴老的侄子李致,正通过他与巴老后人取得联系。 B争论

  巴老侄子李致:商业化炒作难许可

  茶楼“复制”“家春秋”是否妥当?是否经过巴老或其家人同意?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巴老的侄子李致先生。李致先生说,此事要等今日与巴老女儿李小林联系以后再作决定。李致先生说,巴金目前已经98岁,由于身体健康状况,已经存在语言障碍,所以“巴老本人已经不能表态了”。自己虽然是巴老的亲侄子,但此事“我不能就此代表巴老家人表态”。李致说,巴老有一个亲生女儿,叫李小林,此事妥与不妥,行与不行,都要看她的意思。李表示,将于今日致电在北京的李小林,将这里的详细情况告诉她,结果怎么样要等通电话后才知道。作为巴老亲侄子,李致先生谈了“个人的看法”,他对大家喜欢巴老作品很感高兴,也很感谢,“但如果是纯商业化的炒作,借巴老而出名、借巴老来招徕生意,我个人估计他们不会同意。”

  律师:“家春秋”涉嫌侵权

  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彭滟律师认为,茶楼取名为“家春秋”,并在营业场所使用巴金作品名称及人物名称,其行为已构成涉嫌侵权。作者的文字、图片、音像等均是受法律保护的。《家春秋》为巴金代表作,稍有文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茶楼刻制《家春秋》的字样作招牌,而且明显有“营利行为”,是侵权。店中与巴金有关字画虽作装饰用,无直接营利行为,但与普通家庭装饰显然不同。彭律师指出,只有两种情况茶楼不构成侵权:一是征得著作权人或其继承人同意;二是在著作权人死后50年,保护有效期过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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