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邓志勇)备受关注的因涉嫌嫖娼被公安人员误抓的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邓保南状告南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索赔30余万元一案,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同时提出上诉。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6年1月13日,邓保南与朋友到南宁市五村岭南梧公路旁的玉林博白酒家吃饭时,被西乡塘派出所民警以涉嫌嫖娼为由带回所里询问,直到第三天,在交了1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回。邓保南因为此事被所在单位作出行政降级处分,还被开除党籍。
为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邓将城北公安分局告上法庭。1999年9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城北公安分局的治安处罚裁决。今年4月,邓领回了5000元罚款,尚有5000元城北区公安分局认为是邓保南当时替卖淫女交的罚款,不予返还。
为此,邓保南再次将城北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笔罚款及1万元罚款的利息,加上名誉权、人身权的损害费共计30余万元。南宁市城北区法院于今年7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同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城北公安分局应返还邓5000元的罚款,但驳回了邓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判决下达后,当事双方均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在昨日的庭审中,因双方在事实认定及运用法律条文上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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