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谷朝明) 今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利好: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本市将实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市民看病时,可供选择的药品将从现在的1191种扩大到万余种。
在药品的分类上,新的药品目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目录”相当于目前的“基本用药”;“乙类目录”相当于“特殊用药”。对甲类药品,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和药店购药
为限制医院使用高价药,新的药品目录还将首次采取“限价制”,即通过限制药品的统筹金最高支付水平来调整同类药品过大价格差。价格受限的药品主要是抗生素及生物类、针剂类药品,约有50多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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