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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雷管进车站 被判徒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1日15:0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12月4日,一外地农民因非法携带雷管导火索进车站,被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8月1日,黑龙江省泰平县农民张青松携带雷管26枚,导火索3根,进入天津铁路分局沧州站候车室,上车前,被值勤民警查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青松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遂依照刑法第130条和65条之规定,对张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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