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向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因受贿等犯罪已被判处死缓)行贿120万元的原江苏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钮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非法获得的全部财产。
现已查明,1998年初,原盐城市个体包工头钮春通过关系结识了徐其耀,要求其帮忙介绍工程。徐多次向南京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卢连生、副总经理王苏勤(两人均已 判刑)等人打招呼,使钮获得了龙江小区白云园一幢住宅楼的开发权。后应钮春的要求,徐其耀又多次向南京市有关部门打招呼,使钮春减免了有关费用、增加了建筑面积。经案发后审计,钮春开发此幢住宅,非法获利268万元。1999年8月间,钮春向徐其耀提出合办房地产开发公司,徐表示同意。二人商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江苏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钮占股54%,徐占股46%。徐以其亲戚名义入股。为感谢徐的帮助,钮拿出120万元送给徐,作为徐的注册资金。在徐其耀的参与下,该公司又获得了中央门、管子桥等处房地产开发权。
去年9月,徐其耀案发后,钮春闻讯潜逃,后被抓获归案。除判处10年徒刑外,对钮春在白云园开发和建诚房地产公司中的所有非法获利,法院均予以没收。此前,工商部门已依法吊销了建诚公司的营业执照。(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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