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欣)昨天,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判决: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对武汉汽门厂17名退休职工作出的“按集体性质核定其养老金”的书面答 复,并要求该局在两个月内重新作出答复。
喻忠学等17名退休职工,原是国有企业武汉市理发工具厂的职工,该厂后 被一家集体企业兼并,双方曾签订协议:保留这17人的国企职工身份。但他们 退休后,厂里按集体所
17名职工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要求按国企职工发放养老金,武汉市社保 局答复:“按集体所有制性质核定。”为此,17名职工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法定期限内,社保局未向法院提供该答复的证据和法 律依据;但17名职工要求恢复国企职工身份和待遇,同样无法律依据,遂依法 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判决后,17名职工表示:他们对判决不服,将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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