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11日讯 省委、省政府今天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的专项清理,并确定了此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鉴于1995年至1997年,我省进行过清房,这次清理主要针对1998年以后的问题。对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问题,不进行全面清理,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这次专项清理的对象主要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包括原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和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着重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多占住房、以房谋利等明显违反房改政策规定的突出问题。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从现在开始,计划到明年7月底告一段落。12月开始,各地要统一下发领导干部住房情况自查表,由个人填报,经本人及配偶单位组织审核,限期上报同级专项清理办公室,自查工作在2002年2月12日前结束。明年3月,省里将下发《关于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组织自纠。明年4月,各级清理办公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清理出来的问题逐户、逐件进行核实,并依照《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逐人、逐件处理到位。原则上在明年5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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