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肖黎明)不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济行为、企图钻法律空子的违法、违规企业,今后不但逃不脱“如来佛”的手心,还被上了一道“紧箍咒”。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展情况”会议上了解到,我国有关执法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都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将逐步由目前的“拉网式”监管、“地毯式”排查,转为对重点对象的监管。
据介绍,目前,上海市已建立银行间的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工商部门建立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记录在案,不仅其扩大经营等申请将受到限制,而且其他企业可在网站上查阅该企业的不良记录。浙江温州市一百多家行业商会,通过制定行规行律杜绝假货、同有关部门合作严把质量关、在行业内部开展新产品维权活动等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自律作用。上海市还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染上不良记录的“黑名单”企业还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据悉,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等重要文件,修改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文件。
编后: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质上是政府在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上,以重塑国家信用的勇气和信心,对市场信用的一种呼唤和企盼。当国家信用能回归到“正本清源”之时,市场信用在法律的规制下,必然成为人们进行经济活动奉行的最高行为准则。
   订头条新闻送千元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