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12日电(记者谢登科)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针对“三项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出台了《漯河市公安民警八小时以外“十条禁令”》,对全市公安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规范。
《漯河市公安民警八小时以外“十条禁令”》规定:全市公安民警严禁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禁参加非法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严禁着警服、带枪支在公共场所
为确保“十条禁令”落到实处,漯河市公安局纪检、警务督察等部门加大检查、督察力度,对违反“十条禁令”的民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违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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