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3年前,因本厂子弟校对小孩作出智力状况低下的评语,以致小孩不能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虽然孩子已长大成人,但其父母近日却将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告上法庭,索赔经济、精神损失共计6万元。重庆长寿县法院目前受理了这起我市首例教育权被剥夺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陈兴富和丈夫都是长寿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的职工,按理儿子周裕应享有与其他职工 子女一同在厂子弟校读书的权利。由于种种原因,周裕上学竟成为一件无法解决的“悬案”。1988年秋季,13岁的周裕在母亲的引领下再次到本厂子弟校要求读书,校方却以“周裕智力状况低下”等理由予以回绝。从此,周裕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别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堂。10多年来,陈兴富为儿子读书一事四处奔波上访,但均无功而返。为了“安抚”每天哭闹着要上学的儿子,陈兴富只好自己买来教材请人在家中为其扫盲。本月5日,陈兴富一纸诉状将长寿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无端剥夺周裕受教育权的行为承担责任,并索赔经济、精神损失共计6万元。
针对陈兴富的说法,长寿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信访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周裕从小患病,严重影响了智力发育。1988年秋季入学时,当时的班主任曾对周裕进行过智力测验,证实其智力状况低下,语言表达混乱,无法接受普通学校教育,只能接受特殊教育。该负责人认为,他们在处理此事上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为周裕提供法律援助的原野律师事务所杨明海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通知的有关规定,认定弱智必须由有关机关和组织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认定。校方仅凭所谓的测验就无端剥夺周裕受教育的权利,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既影响了周裕的生活能力,又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韩锦卫 实习生 卢梦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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