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 昨日,记者从河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洛阳“11·1”氰化钠泄漏事故中,两名工商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于12月8日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据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介绍,2000年年底,偃师市高龙镇姬桥村村民刘天颖领取的“天龙化工厂”的营业执照在送报高龙工商所年检时,该所所长宋绍鹏在该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天龙”的年检审批报告上加盖了高龙工商所的公章,并
今年11月1日,一辆运输天龙化工厂生产的氰化钠的汽车,在往洛宁县吉家洼金矿送货途中突然发生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当晚,天龙化工厂老板刘天颖及肇事司机等有关人员被依法逮捕。(任双玲 张建峰 马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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