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海燕通讯员党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最近批准的《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安排,本市昨日正式启动“安静工程”。
针对本市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本市确定从2001年到2004年,以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在市内六区、新四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实施“安静工程”。明年,将选拔10个居住小区、10所学校、10个工厂、10个公交车队作 为安静工程实施单位,以点带面,动员全社会参与实施“安静工程”。该工程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2年,使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率有所下降;到2003年,使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率明显下降;到2004年,使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率显著下降。
生活噪声
1、公安、工商、环保部门联合对餐饮、文化娱乐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上述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环保、工商要把噪声达标排放列入年检制度,对噪声超标排放单位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
2、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0:00-次日早8:00)在已竣工并且交付使用的住宅内进行室内装修,在其他时间作业,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物业管理单位要把噪声污染控制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3、取缔一类功能区内的露天机动车修理点。兴建不扰民的规范化机动车修理厂。
4、不准在一类、二类功能区从事露天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室内加工黑白铁、铝合金制品的噪声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5、批准建立的集贸市场和商业网点,其噪声排放要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不得高声叫卖、不得使用室外音响设备招揽生意,做到文明经商。
工业噪声
1、结合“十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3年基本完成中环线以内污染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工作。一类、二类功能区内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
2、结合“十五”技改计划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基本实现中环线以内工业固定噪声源达标排放。
2004年,三类功能区噪声源全部达到厂界排放标准。
建筑噪声
1、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建筑施工开工前15天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获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施工中禁止人工打桩、气打桩、搅拌混凝土等施工方式,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2、一类、二类功能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区如确需夜间施工,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签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要求施工。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连续监督检查,并公示于众。
3、“中、高”考期间,结合环保“12369”群众投诉热线电话,对学校周围的环境加强监控,清除一切噪声点源,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同时,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为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
交通噪声
1、交管部门在优化交通网络中,结合畅通工程合理限定道路车辆流量。严格实行禁鸣,合理实行禁行、单行、环行,减少交通堵塞,提高行车速度。
2、主要交通主干线和有条件的支干线,实行人车分流,各行其道。
3、大吨位卡车、运输专用车,只能在规定线路(尽量避免窜行居民密集区)和规定时间内行驶;三轮机动车、拖拉机严禁在建成区内行驶。5至10月份运输专用车,从晚7:30进市,23:30离市。
4、在线车辆必须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2002年将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测试纳入机动车年检。认真实行废旧车辆淘汰制度。
5、2002年实施进入市区的铁路机车禁止鸣笛。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