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昆明市城管局开始对春城路、北京路、东风西路、西园路4条城市街道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依据8个标准进行整顿和规范,使其设备地点、位置、形式规格与街道,建筑物及周围景观相协调。
据悉,昆明市将把上述四条街道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示范街。从即日起对示范街内的户外广告及临街铺面、商场、部门、单位的门头招牌进行整治,使其达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的良好面貌。
这8个标准和要求是:不得设置遮挡建筑物的立面广告,建筑物层顶以设备标志性霓虹灯为主,空间较大的可适当设置商业广告;商业街区设置户外广告应突出体现繁华都市氛围,采用霓虹灯、电脑喷绘外打灯光装饰等媒体形式设置。严禁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体量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单立柱广告塔。每条街道在适当位置设置公益性广告,机场、火车站和沿街空置指路牌、护栏灯箱可设置宣传政策、法规、城市形象和环境保护、旅游等公益性广告。门头招牌设置应相对整齐划一,与街道建筑物协调,高度一般在1.2米至1.5米之间,宽度与门面同宽;沿街建筑物和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布幔(标)、空飘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时间控制在7天内。各种批示牌、灯箱广告的设置,要服从人行道、绿化带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应在不影响交通、绿化和种植等情况下设置。严禁在建筑物、围墙、公共设施等处张贴、喷画的各类“小广告”;经审查批准,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可在人行道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张贴栏。人行天桥上的广告,其高度与护栏平齐,底部不超出桥体下部,不得设置下飘布标广告。城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要保持完好、整洁,并按审批要求进行设置和亮化,若出现破损、陈旧、脱色、不亮灯等,应及时翻新、修复、更换或拆除。(罗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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