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西讯 刘家华是本报报道中青龙镇两个专门从事毒狗肉生意的老
板之一,昨日,本报记者从大余县警方获悉,刘家华虽是在其家中被抓获,
但是,他是主动打电话到派出所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他的行为属投案
自首。
昨日下午,大余警方向记者介绍了刘家华投案自首的过程。据介绍,两
年前,刘家华便从事收购贩卖毒狗肉生意,也赚了一些钱,前年和去年,因
为收购贩卖毒狗肉之事,他 曾经被大余县池江派出所和青龙派出所处罚过。
但是,由于从事毒狗肉生意可以获得暴利,今年,他又重操旧业,继续干起
了这不法勾当。前几天,他在韶关贩卖毒狗肉时,就听说韶关正在查处毒狗
肉之事。前日,他到外面办事,下午6时30分许回到家中,被邻居告知,
他的妻子黄春兰和父亲刘传禄已被警方拘留,他立即意识到是因为毒狗肉之
事。于是,他在家里打电话到青龙镇派出所,以了解家人被抓的情况。专案
组在接到刘家华的电话之后,一边在电话里与之进行周旋,一边派警员赶到
他的家中,将其当场抓获。据负责此案的大余县公安局黄副局长介绍,刘家
华是主动打电话给警方的,按照有关法规,属于投案自首。
黄副局长介绍,由于此案牵涉面比较广,涉案人员比较多,有些涉案人
员已闻风而逃,警方正在尽全力追捕,因此,他希望其他涉案人员也能像刘
家华一样,向警方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