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林业局高度赞扬本报“保护野生动物连续报道”。这是昨天下午省农林厅林业局紧急约见本报记者时转达的。
省农林厅林业局仲志勤副局长告诉记者:他最近在北京,国家林业局一些领导多次提到江苏《扬子晚报》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连续报道,认为很及时,很有必要,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省农林厅主管此项工作的夏春胜副厅长也对记者说 :他看到《扬子晚报》的系列报道后,深受感动,对记者深入“虎穴”卧底的精神表示赞赏,并表示感谢。目前,我省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类珍禽种类仅有47种,有的品种已经灭绝,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对于偷猎、贩卖现象,我省将拿出相应措施:一是立法尽快到位,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二是在全省野生动物较集中的县市健全保护机构,如野生动物保护处及保护站等;同时下决心健全森林公安机构,解决干警的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严惩不法分子。
省农林厅林业局昨还作出决定,从12月12日起,林业局有关人员将和《扬子晚报》记者一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野生动物集中行动,其代号为“猎鹰行动”。举报电话:025-4526223 (姥海峰 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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