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12日消息:两名工商人员因在河南洛阳“11·1”氰化钠泄漏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于12月8日被检察机关逮捕。
今年11月1日,一辆运输“天龙化工厂”生产的氰化钠的汽车,在往洛宁县吉家洼金矿送货途中突然发生泄漏事故,11吨氰化钠顺涧河径直流入洛河,洛河河水氰化钠超标达300倍。
事故发生当晚,天龙化工厂老板刘天颖及肇事司机等有关人员已被依法逮捕。
据查,2000年年底,偃师市高龙镇姬桥村村民刘天颖领取的“天龙化工厂”的营业执照在送报高龙工商所年检时,该所所长宋绍鹏在该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天龙”的年检审批报告上加盖了高龙工商所的公章,并上报偃师市工商局注册科审批。当时负责私营、个体企业年检的副科长段会普,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使该企业顺利通过了年检。
宋绍鹏与段会普现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当时的事故造成洛河约30公里长的河道受到污染,而有60公里长的河道中检验出微量氰化钠。
有关部门在获知事发后,没有任何耽搁和失误,立即连夜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抢救措施。尽速排除了毒害威胁。
据悉,氰化钠系剧毒物品,常人误食0.3克即可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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