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二日电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
总书记江泽民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
重要的地位。
江泽民指出,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中共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
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 固和发展中共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
进社会主义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共和国家领导人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出席了会议。
江泽民在回顾了近年来中国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以后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
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
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
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
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江泽民强调,正确认识中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
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
,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江泽民指出,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共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
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中共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
民群众的需要。
江泽民指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
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中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
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
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江泽民指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
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
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
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江泽民指出,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基于
中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中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中
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
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