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张舵刘江)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北京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国家将全面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在会上说,为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以打击非法生产、销 售、运输、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深挖违法犯罪团伙。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要立即自行拆除;通过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要立即停止传送。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对于12月30日前不自行拆除违法设施或停止在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将没收其违法设施,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单位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胡占凡强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专项治理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信息安全和舆论导向,涉及工商、海关、公安等一系列部门。而北京市的工作尤为重要,情况复杂、任务艰巨。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宣传部部长蒋效愚在会上介绍说,截至1999年底,北京市有未经批准设立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4590个,通过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现象较多,严重影响首都社会的稳定。
蒋效愚强调,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北京市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第一阶段争取在12月23日以前将通过有线电视系统转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现象减少80%,将未经批准设立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减少10%;从12月24日到明年6月份的第二阶段将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窝点。
据了解,目前我国上空有40多颗境外卫星在传送200多套境外电视节目。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指通过卫星传输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电视节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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