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 通讯员高志海)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对史厚君、王锋等10名涉及四案的重大抢劫犯作出一审判决,6名案犯被判死刑,其中包括屡次抢劫单位的史厚君、王锋两劫犯。
史厚君、王锋、陈本旺、周健波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驾车于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间闯入本市20余家单位,以捆绑、殴打、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24起,抢劫数额共计190余万元。
同时被一审判处死刑还有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并致二人死亡的抢劫犯徐强,持械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的抢劫犯刘家斌,诈骗、暴力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两人死亡的杨立明、任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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