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3日电(方益波 方列) 坐着位子不负责,放任下属贪污、挪用公款,这样的领导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原杭州市技术监督局综合计划处处长周熙民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熙民于1991年12月至2000年3月在担任杭州市技术监督局综合计划处处长期间,在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财务管理、财务计划、会计核算及内部审计等 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对本单位长期存在的财务管理严重混乱的状况熟视无睹,未采取措施加以改正。致使该局财务系统的银行印鉴、支票长期违规集于一人保管,该局主管会计朱显林既是食堂账的会计,又是食堂账事实上的出纳,一人掌管食堂账的全部银行印鉴与支票。对由其负责实施的历年内部审计工作放弃职守,走过场,流于形式,盲目轻信该局主管会计朱显林(已经畏罪自杀),任由朱显林操纵。法院查明,周熙民明知食堂帐户多次用过,却从未对食堂账进行审计,其他帐目不检查出纳银行账,未核对会计账,出纳账。在局机关食堂停办后,应当注销食堂的银行帐户而未注销,应当收缴食堂的印鉴章和支票却未收缴,而将食堂账“淡忘”;对该局文件规定的应当建立财务稽核制度而未建立,致使朱显林利用食堂帐号和其一人掌握的食堂的全部银行印鉴和支票,以及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于1993年到1999年4月,采用收入不入帐、虚减支出和空减暂存款等手段,单独或伙同出纳任宏伟(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挪用公款1620205元,任宏伟还贪污公款24144.38元,并在历年的内部审计中均未能发现。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02995元。
法院认为,周熙民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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