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刘峦 通讯员张敬东 日前,天津市公安局经保处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紧密配合,摧毁一诈骗呼和浩特市及本市部分商家的犯罪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12月4日,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年轻人到本市某电动自行车厂销售部,年轻人自称叫刘敏,系驻津某部老干部处人员,称准备购买一批电动自行车,让电动自行车厂销售人员携带样品图样到单位商议,并留下了单位电话号码及单位地址。此人走后,电动自行车销售部李经 理立即想起今年10月份,该电动自行车呼和浩特市分销商被犯罪嫌疑人员用空头支票骗走电动自行车12辆的情况。李经理立即与呼和浩特市分销商王女士取得了联系,描述了前来购买自行车的刘敏的外貌,王女士表示与诈骗其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极为相像。王女士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报告了情况,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与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处取得了联系,请经保处给予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经保处经侦科民警与电动自行车销售部门的李经理取得了联系,李称已到刘敏单位商谈了业务,对方表示要购买8辆电动自行车并提出周五送货。市公安局经保处经侦科组织7名民警赶到刘敏自称的单位所在地(驻津某部干休所),当日下午2时50分,侦查人员进入干休所进行检查,将二楼房间内4名操外地口音男子抓获,经盘问,4人姓名为:王传宪(自称叫刘敏男子)、孙凤华、张广福、李中华。随后,侦查人员查获了4人骗取的天津市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和财务章以及载有多家商户的电话号码、商品名称和数量的记录本。期间,还有本市多家受骗企业前来洽谈购销货物事宜。经连夜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诈骗电动自行车、羊绒衬衫等犯罪事实。
经调查,这是一个跨省市的犯罪团伙,流窜到一个省市后,租用政府机关或是军队的招待所,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购买支票后,与多家商家进行商谈,购买羊绒衫、电动自行车、背投电视等物品,利用星期六、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的机会,要求商家星期五送货,同时开出空头支票,货物到手后,立即转移。今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已在呼和浩特市诈骗各类物品价值达37万元。不想该团伙刚到天津开始作案,便被本市警方抓获。日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呼和浩特市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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