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天津市长李盛霖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废止修正案》,听取关于本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汇报,确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活动。会议还讨论了《天津市大气污染条例(草案)》、《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两个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常务副市长杨新成,副市长王德惠、孙海麟、杨栋梁,市政府秘书长陈洪江出席会议 。
据了解,为了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关于转发〈关于清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对1980年以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08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55件,需要修改的44件,需要废止的9件。
为了落实市委提出的新三件事,实现天津“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城市”和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昨天的会议还确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2002年—2004年)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记者金永伟)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