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12月12日,南宁市首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基金征缴工作会议召开,108个单位33725名职工被确定为南宁市首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他们将在2002年元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基金。
按规定,参保单位必须在12月份开始履行缴纳基本医疗费和医疗互助金的义务,否则企业职工不能享受医保,更不能享受超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的医疗互助待遇。
首批参保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按以下比例交纳和划入个人账户:45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按参保时核定的月缴费基数的40%划入,45岁以上的按50%划入,退休人员按月平均养老金的90%划入。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每人可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今年为33124元);缴费不满6个月的,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30%;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50%;满7个月的,享受60%,满8个月不满12个月的,享受70%。
首批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2月21日前按时交纳医疗保险费,从明年元月起,这些单位的职工可手持个人账户存折卡和身份证,到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去看病或凭专用处方购药。待医保网络正式系统建成后,再将个人账户存折卡换成IC卡,余额同时转入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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