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从2002年1月1日起,安徽省将实行《安徽省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许可证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设区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和发放。 该省粮食许可证的种类分为特种、甲种、乙种和临时四种。
特种许可证由省及设区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省直粮食经营单位、国家和省级粮食储备库、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省粮食经营单位等可以申请领取。此证持有者可
甲种许可证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粮食经营单位可以申请领取。此证持有者收购保护价范围可以在本辖区内和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
乙种许可证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领取。此证持有者按照许可范围可以在本辖区内内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或者保护价范围内的粮食。
临时许可证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地粮食经营者可以申请领取。此证持有者在发证机关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收购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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