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先生为洛溪大桥出了1700万元的捐款(番禺区政府承认的数
字),按照规定,捐款是不用还本付息的,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霍英东
先生的捐款竟然变成了投资,也就是说,这笔钱是要通过大家交过桥费来还
本付息的。而霍先生却一再声明,他自己从未从洛溪桥收费中拿过一分钱。
广东省审计厅副厅长吴清泉:番禺提供了要还本付息的证明
记者:“我们现在看到 的1999年6月审计报告中没有提到霍先生捐
赠。”
吴清泉:“这个我们已经把它归到捐款中了,番禺县路桥桥梁管理所关
于县大桥筹建资金拨款的说明写明:洛溪大桥账本中有县大桥筹建资金拨款
一栏,数额为1161·80万元是霍先生送回来的车辆变现款,市政府有
关领导传达,‘凡霍先生投入全部转入霍英东基金会’,是要还本付息的。
”
(记者在当时番禺县桥梁管理所《关于县大桥筹建资金拨款的说明》中
看到:霍英东的捐款已变成需要还本付息的投资。在省交通厅的文件中也说
明此1700万元捐款转入投资基金会。)
记者:“番禺区政府和交通部门都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这笔钱变成投资款
,也就说明这笔钱不再是捐款而是要还本付息的对吗?”
吴清泉:“根据番禺区政府提供的证明,根据省交通厅提供的文件,确
定这是要还本付息的,我们就把它归到要还的钱中去。”
番禺区政府秘书长刘新宇:捐款算是我们集资的一部分
记者:“你这写了番禺大桥筹建基金1100万元,这钱要还吗?”
黎柏秋:“要还。”
记者:“必须要还吗?”
黎柏秋:“按照财务的增加,筹建基金是一定要还的。”
番禺路桥建设实业总公司经理黎柏秋:筹建基金是一定要还的
记者:“这笔捐款的性质是什么?”
刘新宇:“捐款是否属于我们的集资,这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界定。”
记者:“按你们的理解呢?”
刘新宇:“我们的理解算是我们集资的一部分。”
记者:“那就是说根本不算是别人的无偿捐助,而算是你们揽来的钱。
”
刘新宇:“是我们发动港澳同胞为家乡建设出力,是我们想办法发动社
会集资来的。”
番禺区政府:霍英东确实捐了钱
记者还就霍英东先生捐款修建洛溪大桥一事采访了番禺区政府秘书长刘
新宇。
记者:“请问这批捐款中有没有霍英东的投资?”
刘新宇:“当然有。”
记者:“这个投资有多大?”
刘新宇:“按照现在的记载是1000多万元。”
记者:“这部分钱是以什么形式到达当时的番禺县政府的?”
刘新宇:“为了使钱发挥更大作用,当时,霍英东、何添、何贤都在港
澳把钱换成实物,以汽车捐款回来。”
记者:“番禺县政府是否很清楚这笔钱用于建桥?”
刘新宇:“对。我们当时的番禺县志记载的是1700万元人民币。”
(据番禺区政府介绍,受赠的300辆车卖了以后赚了一笔钱,据说这
笔钱应该全部转到建桥指挥部,可奇怪的是建桥指挥部却说没有见过这笔钱
。同时我们注意到1999年广东省审计厅对洛溪大桥投资情况作出的审计
报告中也只字没提到霍英东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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