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
属有关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增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
围作为目标,因地制宜,实 事求是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现行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等标准
适当拉开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
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把财政预算安排
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
理,专款专用;尽快制订和完善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配套的
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力争明年
上半年,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最低生活
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完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最大程度地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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