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报和省消委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成都的士,称到达目的地后计费器又跳出“最后1元”。市民王女士反映说,她乘坐的出租车停车时计价器上显示的是7元钱,司机没有扣表,结果刚要付钱时表跳为8元。司机坚持要收8元,而她觉得收8元不合理,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但最后还是她作了让步才平息了纠纷。12月6日,也是因为“最后1元”是否该付引发争执、打斗,一位出租车司机竟吊着乘客开车飞奔100米之远,最后在110、120的帮助下受伤乘客才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但肇事司机却逃之夭夭。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仅“最后1元”,成都出租车每年就向乘客多收3000万元。
出击动机:“最后1元”恶劣宰客
“6名党员、干部率9名‘小姐’群奸裸泳,导致其中一名还不到16岁的‘小姐’被淹死”的事件,经人民网披露,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本报对此做了深入调查。
当前,全国正在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公务员是从公民中选拔到党政部门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理应率先垂范。广安市党政领导抓住这一事件,对当事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并且以此教育和警示所有干部,是顺应党心民心的有力举措。
记者体验:“最后1元”这样诞生
为验证“最后1元”的具体情况,记者昨天自掏腰包钻进了出租车。
●13时13分:司机说要停巴适点
昨日中午我在红星路二段搭乘一辆夏利出租车前往新华公园。由于是中午,一路没有碰上塞车,只是在过一环路路口时,等了大约50秒钟的红灯,等到了目的地时,记者一看,7元,于是埋头掏钱包,但车子还在滑行,司机说要停“巴适”点,表未扣下,等我再抬头看表时,却变成了8元。原来是到达目的地时刚好2.9公里多一点,司机以“停巴适点”为由滑到了3公里,记者却回头多走了几十米。
●13时26分:不扣表,拖时间
我从新华公园大门口搭乘一辆捷达出租车前往文殊院。司机走的是新华大道,一路红灯路口较多,车子走走停停,等到达目的地时,我特意看了一下表,行驶公里为4.2公里,11元钱,等我掏出钱后却变成12元了,原来是表未扣,但等候时间却在走,而且刚好跳过5分钟,所以有了这“最后1元”。
●13时43分:报社的就算了
我从文殊院搭乘一辆富康出租车返回报社,到达目的地时刚好2.9公里多一点,司机以调头为名滑满3公里,7元变成了8元,这回我提出拒付最后1元钱,司机大概看出我是报社的,想了想不高兴地说:“7块就7块嘛!下车快点!”
记者1小时内乘坐三辆出租车,结果都遭遇了“最后1元”,看来这个问题的确很普遍。
出租车协会: 可以拒付
昨日,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秘书长江桥对记者说,成都出租车的计费器是“先跳表后上路”,即先显示费用再开始运行,车到站后虽然计费器跳表,但跳出的那1元钱其实乘客还没有消费。依照按表收费的大原则,司机收取这1元钱也没有错;但从优质服务的角度看则不应该收,乘客也可以拒付。成都市客管处投诉科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按规定出租车到站后司机必须马上扣表。
四川省消委:涉嫌价格欺诈
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许志明昨天说,到达目的地后仍故意滑行,或不及时扣表,并收乘客“最后1元钱”,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涉嫌价格欺诈。他表示,此事具有普遍性,消委将于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乘客注意。许主任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成都有出租车9000多辆,平均每辆车一天收10次“最后1元”,一天就是9万,一年则高达3000多万。
读者发招: 不给司机空子钻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消费者,对出租车“最后一元”收费问题都提出了疑问。有消费者称,既然现在使用的计价器有空子可钻,那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对计价方式加以改进呢?跑了多少路,就显示多少钱。靠出租司机的自觉、职业道德来保证消费者的权利是靠不住的、没有保证的。
记者赵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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