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芳)从现在起,本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将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违法行为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围剿行动。昨天,本市召开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工作会议,就此行动作出部署。
传销和变相传销采用的手段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欺骗发展下线,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牟取暴利。国务院于1998年4月就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去年8月,国务 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家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凡组织、从事、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制裁。
然而,近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些不法分子、黑恶势力成员还利用传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去年以来,上海市工商部门已查处了40起传销案件,涉案金额逾8.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8人;公安部门立案侦察非法传销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追缴款项7393余万元。这些行动虽有效遏制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回潮,但仍有一些传销头目利用上海交通、通讯发达的便利条件,选择上海作为活动据点,幕后指挥传销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不良影响。
副市长周禹鹏在会上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吊执照”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做到彻查彻办,除患务尽,坚决遏制传销再度蔓延的势头,并逐步建立起发现和预警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芳)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昨天发出《关于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通告》明确提出,对下列六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者以认购商品、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者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通告》提出,影剧院、酒店、宾馆、茶座等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不准将场所提供给传销者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所谓培训、授课等活动;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房屋租赁给传销者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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