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安讯 (见习记者邓志勇)因酒后驾车撞人逃逸而被革职降为普通发药员的原隆安县卫生局局长廖基洪,最近又惹事生非,出尽洋相:当了8年卫生局长的他,竟将药错发给病人,差点毁了一位花季女孩的芳容。12月10日,他所在的医院为此赔给了受害者各种费用共3000元,成为当地笑柄。
“卫生局长驾车撞人逃跑”事件经各大媒体曝光后,廖基洪被“发配”到隆安县一家较小的医院当了一名普通发药员。今年9月23日,隆安县某中学18岁的高三女学生梅子因脸上长青春痘,到廖基洪所在的医院就诊。医师给她开了处方单,其 中有一种外涂的药为“肤炎宁擦剂”。她拿着处方单去药房拿药时,正好是廖基洪当班发药。这位昔日不可一世的“局长”,当时不知想什么去了,竟将主治神经性皮炎、牛皮癣、足癣等的“皮炎宁酊”当成了“肤炎宁擦剂”发给了梅子。在这种药的说明上清楚地注明使用部位要严格控制,特别是脸部、眼角等敏感部位。梅子遵循医嘱,将药涂到脸部的患处,不久,药力发作,脸部很快红肿,接下来就是脱皮等现象。
发现这种情况后,梅子便去医院问原因,并打了补救针。后查明处方上的药是开对了,是发药员发错药。廖基洪知道这下闯祸了,忙与梅子及其家属商量,请求她们不要将此事公开,结果双方同意用1000元将此事私了。然而,梅子的脸部并未很快得到根治,本来漂亮的脸蛋一下子羞于见人,她为此停课在家,还多次到南宁的大医院就诊。1000元的赔偿费很快花完了,梅子感到事情的严重性,11月6日,她向县消协投诉,要求医院对此进行赔偿。
县消协的同志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后,认为廖基洪是在正常工作中发错药,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其所在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受害方提出的要求,消协进行了调解,责令医院一次性赔偿给梅子医药费、补课费、就医来往的路费等各项费用共3000元。12月10日,梅子已从医院领回了这笔赔偿款。
12月13日,记者前往隆安县采访,梅子的母亲告诉记者,经过治疗,女儿的脸部基本恢复原状,现已到学校上课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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