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揽人才,经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部分副局级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范围及报名条件
公开选拔的职位共22个,其中面向国内外选拔3个,面向全国选拔14个,面向深圳市选 拔5个。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范围、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详见《深圳市公开选拔副局级干部职位要求一览表》。
下列人员不予申报: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法院刑事处罚的;有犯罪记录的。
二、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或电传报名。2.报名时间:2001年12月14日至28日,接受网上报名(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网址:http://www.opic.sz.gov.cn)和电传报名(传真号码:0755-2102069、2093076、2093070、2093073);2001年12月26日至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接受来人(报名者本人或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展览中心商务厅)。
3.报名要求:每一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须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公开选拔副局级干部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两张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海外公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现职级的任命文件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职称证书,申报面向深圳市内选拔职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其中来人报名的,报名时按要求携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交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网上报名和电传报名的,报名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制件,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于考试前一天将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者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市委决定、任前公示、正式任命等程序进行。原则上同一职位有10人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公选的考试程序,否则取消该职位的公选计划。参加考试名单,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可通过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或电话(0755-16880603)查询。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考试内容根据每个职位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确定。每一职位笔试成绩前10名进入面试,考试成绩前4名且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拟任人选由中共深圳市委常委会根据考试和组织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并在《人民日报》、深圳市属各主要新闻媒体和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对非我国国家公职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任期内享受深圳市同级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除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和实行聘任制的干部外,均试用1年。
咨询电话:0755-2106214、2106158(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深圳市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办公室200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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