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梁胜利被押上法庭 供图/《城市早报》 众多许昌市民关注本案开庭 供图/《城市早报》
本报许昌专电 许昌市梁胜利(绰号“梁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于昨天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审。
据了解,此次接受公审的该团伙共有成员50名,将进行为期10天的持续庭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有70名当地司法部门指定的和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当庭进行辩护。据悉,此次庭审规模之大、时间之长,为许昌市乃至河南省建国以来之最。
据检察机关介绍,梁胜利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涉案人员143人,该犯罪集团共涉嫌犯罪事实81起,涉嫌罪名14个,在作案过程中致死4人,致伤8人,涉嫌犯罪金额近千万元,其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为许昌市历史所罕见。
1988年以来,他们先后纠集、组织了以梁为首的“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杂人员143人,从而形成了一个以梁为“老大”、数个主要成员为骨干的,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上下一致、金字塔式的组织机构。长期以来,该团伙在梁胜利及其他骨干成员的领导下,以开办公司、信息部、托运部等合法经营形式为掩护,霸占市场,强行承揽工程,获取了大量的非法经济利益。肆无忌惮地在许昌市区进行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活动,严重破坏了该市的经济、生活秩序,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庭审
昨天上午9:05,随着50名穿“黄马甲”的被告人鱼贯进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大厅,危害许昌十余年,曾使许昌人民谈之色变的梁胜利黑社会犯罪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时,法庭首先对梁胜利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检察机关指控称:从1988年起,被告人梁胜利在许昌市纠集“两劳”释放解教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张洪涛等数十人为积极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的一些积极参加者又效仿梁胜利,组成了以自己为首的拥有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根据起诉书统计,梁胜利及其一伙共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绑架、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共计12项罪名、73项犯罪事实。
第一被告人梁胜利推翻了他在预审阶段的供述,他称自己的组织谈不上有组织纪律,他跟其他被告人有的是亲戚、有的是雇用关系,仅此而已,自己在许昌搞的也都是合法的经营。梁胜利称,自己经过仔细对照法条,觉得自己的组织不能算作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自己的下属干的伤天害理的事,梁胜利也都以并不知情搪塞。此外,第二被告人张洪涛、第三被告人梁刚也都推翻了自己的供述,并竭力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由于案情复杂,昨日法庭调查仅仅对前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今天庭审继续进行,预计庭审将持续10天左右。(据《城市早报》 文/王宏业)
-背景
梁三,原名梁胜利,身高不足1.70米。1963年2月出生,祖籍陕西省安康县,家住许昌县长村张乡屯北村。父亲生前是许昌市区一个工厂的领导,家庭条件不错。梁三兄弟姐妹共5人,他排行第三。他还有个弟弟叫梁刚,与他一样,现在押。
1978年,初中还没毕业,15岁的梁三就到许昌市木工厂上班。1983年至1989年,梁三多次被警方劳教、收容。没想到,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不但没有使梁三名声扫地,反而成了他“身价倍增”的一个台阶。
梁三曾说:“作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没有枪支是不行的。别人有枪我们没有枪,自己的团伙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和别的团伙抗衡。”因而,他通过非法途径给团伙成员配备了具有足够杀伤力的枪支弹药。截至2000年12月25日,仅被警方追缴回的枪支就有16支,子弹400多发。其中五连弹猎枪8支,七连弹猎枪3支,单管猎枪2支,左轮手枪2支,11连发手枪1支,这支枪经常由梁三随身携带。
据落网的一个团伙骨干成员供述:梁三对外称自己早已退出了,其实他仍操纵着自己的组织。梁三每两三个月要组织各个分支的首要成员开会。会议内容大致有三项:总结以前,对以后的事进行安排;对组织纪律进行要求,不允许打着梁三团伙的旗号单独行事,团伙的重要事情都要向梁三汇报;如果有人被公安局抓住了,自己的事自己担,若有违反,杀他全家。梁三扬言:兄弟们要好好干,不论谁惹了咱,该干就干,啥事有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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