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2月15日电 澳门特区立法会14日通过《设立民政总署》法案,定于明年1月1日成立民政总署,取代目前的两个临时市政机构。
出席会议的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相关的行政法规及民政总署4个委员会的人选将于本月底前公布。
她介绍说,民政总署除承接现在临时澳门市政局和临时海岛市政局的职能和全体员工外,还将负责规划、促进民生事务,扶助、推广公民教育,辅助民间组织,推动社会睦邻互助,处理民生诉求等,以便更直接、更有效地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
据介绍,民政总署属公法人性质,是一个间接的公共行政机构,接受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授权主要官员的监督。民政总署具有行政、财政及财产等方面的自治权,但必须在经行政长官审核通过的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计划范围内行使。
在立法会的讨论中,议员分别围绕民政总署的设立理据、与现有部门职能是否重叠、咨询委员会成员权限等议题展开辩论,结果在无大争议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民政总署》法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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