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15日电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原孝义市环保局长郝新彪近日被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严肃党纪,孝义市纪委还给予郝新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01年3月,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孝义市环保局郝新彪涉嫌贪污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同年4月2日郝新彪因涉嫌贪污被逮捕。经查,1999年孝义市环保局购买陶某污 水净化设备48台,每台售价38500元,孝义环保局推广站按每台18%提取“管理费”,收取管理费共计332640元。此款郝新彪安排推广站站长宋某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这期间,郝曾打条向宋取走4万元,此后,郝与宋又制造了退还陶某18%管理费的假相,将其中15万元私分,郝个人分得10万元,宋分得5万元(宋另案处理)。
经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郝非法占有公款14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法院查明在2000年三晋环保行记者采访团、省环保执法检查团检查孝义期间,郝为协调关系先后两次开支共计7万元。故中院认定,郝利用职权侵吞公款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郝新彪有期徒刑5年。为严肃党纪,经中共孝义市纪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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