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 通讯员赵明) 哪些人可得到司法救助,如何申请?市一中院出台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具体规定》已于12月11日正式公布施行,群众可以相应获得必要的司法救助。
12类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 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等。
具有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进行审查答复。已受到法律援助的人可以根据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对当事人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在一审法院已获得司法救助的人,在二审法院也可获得救助。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注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不同于由律师等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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