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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邪教“法轮功”痴迷者弑父杀妻制造血案(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6日18:05 中国新闻网

图为杀人凶手傅怡彬


图为案发现场

  中新网北京12月16日报道:2001年11月25日,一个平静的星期天。明朗、温暖的阳光,还是没能化解初冬的寒冷。就在这天下午,善良的人们无法想到,在北京西城的一幢居民楼里,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惨案。一名受“法轮功”邪教毒害的痴迷者,亲手杀害了深爱着他的父亲和妻子,将养育他成人的母亲用刀砍成重伤。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家庭血案震撼京城

  这天下午17时55分,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案:在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一幢居民楼中“有人行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民警赶赴现场。

  最先赶到案发现场的,是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的民警和分局刑侦支队的刑警。

  民警乘电梯到7层,电梯门一开,眼前就是鲜血,地上、墙上、门上、楼道里到处都是,还有头发。往里走,一直到701室门前,靠墙仰面躺着一名妇女,全身都是血,头面部、上肢有多处刀伤……后查明,她是犯罪嫌疑人的妻子。

  民警推开发案的701室房门,眼前的景象更是惨不忍睹:狭小的门厅地上已经满是鲜血,一男一女,两位被害的老人腿脚相交地浸泡在鲜血中,表情极其痛苦,身上的血仍在流……

  倒在门口的老人的下颚和颈部被刀砍开,鲜血糊满了头部,手臂上也有多处刀伤,手指断裂,上衣被扒开,腹部有一道渗着鲜血的刀痕……后查明,这是犯罪嫌疑人的父亲。

  躺在里面的老太太,身上也有多处刀伤,在血泊中发出微弱的呼救声。她断断续续地对民警说:“这是我儿子干的!”此时,急救车已经赶到现场。救人要紧,民警和医务人员立即将老太太抬下楼,送往医院抢救。

  这是一套三居室,室内弥漫着血腥味。在最里面一间被主人作为客厅的房间里,转角沙发上躺着一个浑身是血、身高1.8米多的中年男人。他身边的地上,放着一把被鲜血染红的大菜刀……

  冲进室内的民警,当即将这个犯罪嫌疑人控制住,问他:“这是谁干的?”他说:“是我干的。”经过简单的讯问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离了现场。

  他,就是这桩凶杀案的直接制造者――两位老人的儿子,刚刚亲手杀害3个亲人的凶手。

  公安机关很快便查明:杀人凶手叫傅怡彬,今年46岁;被害人是他的妻子、父亲和母亲。傅怡彬的妻子和父亲,被他当场杀死;母亲被他砍成重伤,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抢救。案发现场是傅怡彬父母家。同时,公安人员在现场查获了傅怡彬作案使用的菜刀、血衣等证物。

  记者于案发的第二天来到现场,恐怖的惨状迎面冲击着视觉:厚厚的血迹未干,可见一滩滩黑红色的血和头发;门厅的墙上和立在角落的一台电冰箱上、厨房的墙上,满是喷射状的血迹……

  案发现场,给人的第一个感受是:作案人凶狠残忍,完全丧失了人性;受害人的搏斗和反抗,显得那样的微弱……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尸体检验报告》上的鉴定结论是:傅怡彬的父亲,“系被他人用锐器(菜刀类)反复砍击头面部颈部及双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他的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菜刀类)反复砍击头面部及双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法医介绍说,这两具尸体遭受的这种反复砍击的力量之大,是非常少见的;尸体的双肢遭砍击的伤非常多,主要是抵抗伤;头面部的砍伤相互交叉,创伤比较深,创口多且密集,这说明凶手用的力量比较大,是反复多次地砍击受害者。在尸体的颅骨上,有多处是在同一个局部砍击六七刀,造成骨片游离。他的妻子头部有一刀从左侧的面颊横过口裂,这一刀痕长达16厘米,牙齿和牙冠被砍掉。用这样的手段杀害亲人,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公安机关在审查中查明,犯罪嫌疑人傅怡彬从19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在他家中,查获了《转法轮》、《法轮佛法――李洪志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话》、《法轮大法炼功音乐》等“法轮功”的书籍和录音带,以及记载他“钻研”“法轮功”的笔记和他“练功打坐”的照片等。

  在傅怡彬的一个笔记本上,有这样的记载:

  “25日,星期一,早上6点来到公园,一边看大家练功一边与人谈‘法轮功’及动作要领,并拿到一套书,晚上一个(人)去点上看录像,回家(看)书看到2点多钟;

  “26日,星期二,早上6点来(练功点)认真练功,白天看书,晚上看书,看书至凌晨3点多钟,晚上看‘法轮功’录像(第)三讲;

  “27日,星期三,早上6点练功,白天至夜里3点把书全部看完,晚上看(“法轮功”录像)第四讲……”

  邪教“法轮功”是血案元凶

  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记者采访的一步步深入,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罪恶的“嘴脸”越来越清晰;它扭曲灵魂,摧残心灵,控制精神的邪教本质也更为突出。

  从记者与傅怡彬的谈话中,能够找出“这起凶杀案为什么会发生”的答案。

  “我是1998年1月24日开始练‘法轮功’的,断断续续练了3年半。练了‘法轮功’后,我觉得最大的变化好像是找到了一条修炼的正路。我觉得不用想其它的,就按‘法轮功’去练,就会水到渠成。”

  其间,家里人曾经多次劝阻过傅怡彬。“我父亲,包括我母亲,都一直跟我说‘法轮功’比较残忍,不让我继续‘练功’、‘打坐’。我只能骗他们说我不练了,其实还跟原来一样,没有任何改变。”

  当记者问他:“为什么你家里人一直不让你练‘法轮功’呢?”

  傅怡彬讲了这样一件事:“1999年的一天,吃完饭以后,我父亲要去房里休息,其实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我感觉,我父亲要进了那个屋以后,可能就要死了。我就有这种感觉。我就拼命地拉住他,说你别去,好像他一去那儿就会死的。这时我妈上来了,说‘小彬你别这样,你爸要休息了。’就上来拉我。这时,我突然感觉到:我妈是个魔,就要拉着我父亲去那个屋,去死。那么,我拉着这样的魔,就痛打。”他说,“当时我认为,缠在我妈身上的都是魔。事后,我还后悔,后悔功夫不到,打得不狠,那个魔还没都打掉。我心里面没有一点后悔之情,因为我这个人是非常孝顺的。我把自己的亲生母亲打得满头是血,而且肋骨也折了,我哪儿来的劲儿呀?我觉得是天上给我的劲!”

  据了解,当时,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将此事报告了派出所。因为是家庭矛盾,民警对傅怡彬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家里人把他领了回去。

  事实上,傅怡彬练“法轮功”已经“练”得身陷邪教,不能自拔了。他自认为:“我已经不是人了,我已经修成真人了。真人就没有感情,完全就是正气,一种浩然正气,一种宇宙精神。那么一点点儿女情长你不把它拿掉,你就上不了这个台阶……”

  然而,不可想象的是,邪教“法轮功”使傅怡彬“练”到了更可怕的“水到渠成”。

  2001年11月25日下午,傅怡彬和妻子从岳母家回到自己家的时候,“看到桌上摆着3个红彤彤的苹果。这3个红苹果,就证明有3个人已经‘圆满’了!”

  下午5点多,傅怡彬叫上妻子去了自己的父母家。“到了我父母家以后,就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他们3个就聊,她就开始给我父母告状,说我这两天处于混乱状态,又怎么着了;说我这两天手脚出汗,老发愣,是不是要出问题。弄得我心里挺烦!”“我爱人说,上次打了我妈,是因为练了‘法轮功’,这次又是怎么样、怎么样……”

  傅怡彬说:“这时我听到一个声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要让我动手把我面前的3位灭掉。我当时就傻眼了,面前的人,一是恩爱的妻子,一是自己非常孝敬的父母。我确实没有什么思想准备,没想到让我动手杀人。后来我想,没有失就没有得!经过短暂的这种徘徊以后,我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去找,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就顺手拿了一把菜刀。正好我爱人已经冲到这儿,我就冲她砍起来了,一刀、两刀、三刀……那会儿已经不能收住,要是收住,那就无法收场,只有做下去。就在这时我父亲来了,我就当头一刀。被我砍的两个人喊‘救命!’这会儿我爱人就跑出去了,不是跑出去,是爬出去的!我把他们两人砍倒,翻回来又把我爱人往回拉,砍她,她就喊‘救命啊,救命--’我母亲从厕所出来,我继续砍。3个人拼命挣扎,我就拚命砍,3个人喊成一团……因为刀比较钝,我也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事情。那会儿,我的感觉就是跟砍木头桩子、砍树,没有什么区别……虽然他们喊声震天,我听不出来;虽然遍地是血,我也不害怕,我觉得这都很正常。”

  “当时,我父亲已经奄奄一息,还有一点气。我在拖他的时候,可能把裤子拽了下来,肚子露出来了,我没劲了,稀里糊涂地向肚子上砍了两刀,因为是软的砍不进去;我又找喉咙要害的地方砍……我往回拖我妈的时候,她还在喊救命,我就用力掐她的脖子……”

  对残忍杀害亲人,傅怡彬这样解释:“我想,人太执著。当离开肉身的时候简直是不得了,有什么关系,我实际上是救你的性,而且是永远还你一个真命嘛!从我这里修出来以后,就是你的真命。你怕什么?但是,我当时没有说话的份,只有用力去砍,刀掉了捡起来继续砍。我生怕时间不够,有人来把这个事情搅黄,出问题。

  “待会儿救人的来了,说这还有气,那还有气,救救什么的……可见,这些人对这个肉身这么看重!”

  “我最后没劲了,就回到沙发上躺着。我躺在那儿休息……”

  傅怡彬认为:“我这个肉身有用,我要用他去修‘元婴’。”

  他还说,他杀害自己的亲人是“为了修‘元婴’……我把他们杀了以后,他们3个人的‘元神’、‘本体’直接入我的小腹,然后形成太阳、地球、月亮这种宇宙结构,在我的小腹、丹田处不停地转……”

  案发以后,记者采访他时,他说:“家里面唯一我的惦记,可能就是我的父母,还有我的爱人。最后,现在这点心愿我也了了。”

  戕害人性是邪教本性

  这起本不该发生的罕见的血案,就这样发生了。

  其实,这桩家庭血案的元凶,就是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这是“法轮功”邪教对社会欠下的又一笔血债。

  在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下,傅怡彬对自己杀害亲人的行为非常清楚,他不避讳记者的询问和公安人员的审问。在案发当日公安人员的审查讯问中,傅怡彬能够清楚地回答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家庭人员和其它自然情况。记者从当时的录像中看到,他的表情坦然,没有任何痛苦,且能够准确、平静地回答各种问题。

  警察问:“你今天干了什么?”

  傅怡彬答:“今天亲自动手把我妻子、父亲、母亲全部砍死。”

  问:“为什么要这么干?”

  答:“为什么?就是他们已经熬到头了,该去该去的地方了。”

  问:“你这算不算大逆不道?”

  答:“我非常孝敬。为什么把他(们)砍成那样,我是孝敬心,使他(们)脱离苦海,到一个更高境界,更高层次去。”

  “我想这种事情,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上看问题。站在儿子、丈夫的角度上,面对的是父母、妻子,是大逆不道;如果站在国家角度上,那是违法犯罪;如果站在‘大法’的角度上,认为这是人间正道。我是站在‘大法’的角度上去做这件事。”

  “我练了‘法轮功’以后,我认为他们是一种‘皮影’,是一种‘行尸走兽’。他们根本不知道生命为何物,根本不知道人生的价值为何。我面对几个肉身,跟砍狗、砍猫没什么区别。虽然他形状是我父亲,但是我的父亲这个肉身已经坏了,已经到时候了,把他抛掉。”

  “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

  傅怡彬认为,自己“前一段一直是修‘忍’,修‘善’,‘善’到没法再善了,‘忍’到没法再忍了。我把他们给杀了,救了他们的性,舍了他们的命。”

  他说:“‘法轮功’是‘正法’。《转法轮》就是宇宙真理。”

  审讯中,对于作案的动机和过程,甚至细节他都能准确、清楚地回答。他对自己杀害亲人的行为,始终供认不讳。

  他事后说,当时“面对这3个人,必须把他们置于死地”。

  直到现在,傅怡彬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没有任何悔罪的表现。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他仍痴迷地对记者说:“我告诉你,我这是第一次杀人,后面还有3次呢!”

  傅怡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他解释,自己的行为依据的是“心法”。“‘法轮功’里,其中有‘修心’的部分;‘法轮功’里面讲究‘心法’。”

  一个本来很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在“法轮功”的“正法”中毁灭了。

  铲除邪教势在必行

  傅怡彬原本是一个很善良、很孝顺的人。他的家庭也是一个和睦的家庭。就在他行凶的房间里,他父亲的照片上,还遗留着老人慈祥的微笑。

  邻居们说,老人非常随和,跟大家处得非常好。

  老人过去单位的同事对记者说,傅怡彬的父亲是高级工程师,不仅业务上过硬,人也很善良,对人很好。

  这样好的一位老工程师,怎么也不会想到,晚年会惨死在自己疼爱的儿子手里,会被“法轮功”邪教所害。善良的老人死不瞑目:邪教“法轮功”彻底毁了他的儿子和他的整个家庭!

  说到妻子,傅怡彬的评价是:“老实、宽厚、纯朴,一个非常正直的人。”

  “我和我爱人结婚20年来,甜甜美美,在哪个家里都受到称赞,包括街坊邻居都这么说。现在呢,我们还跟搞对象一样,非常美满。”

  然而,在邪教的迷惑和精神控制下,本来善良的傅怡彬变得凶狠、残忍了。他竟然亲手举刀砍向与自己相依为命生活了20年的爱妻,目的却是为了让妻子“圆满”,进入“更高的层次”。

  是“法轮功”改变了傅怡彬。自从练习“法轮功”以后,傅怡彬变了,他丧失了善良的本性,变得自私、残忍;他凶狠地痛打母亲,他与家里人的关系疏远了……最终,沦为杀害亲人的凶犯。

  悲惨的现实,简直无法让人相信。昨天还是那样的美好,今天却已被邪恶所毁灭。

  “这就是邪教!”

  心理学学者石华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利用邪恶的幻觉控制练习者和痴迷者,是‘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的显著特征。

  “‘法轮功’利用‘开天目’蛊惑练习者和痴迷者,追求和相信幻觉,这就是利用幻觉进行精神控制。由于‘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充满了迷信、宿命和反科学的内容,以这些歪理邪说诱导、暗示出来的幻觉,往往充满了邪恶。而一旦练习者和痴迷者相信了这些幻觉,他们就会被这些幻觉所控制,丧失自己的人格、人性,成为‘法轮功’歪理邪说的牺牲品。他们会分不清楚幻觉和现实生活的区别,把虚拟的幻觉用到现实生活中来。于是,邪恶的幻觉必定会产生邪恶的后果,造成对自身和社会的严重危害。”

  石华建议说:“为彻底铲除‘法轮功’邪教,有必要把‘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机理讲清楚,使人民群众从心理上增强对邪教的免疫力,使更多的人真正脱离邪教的精神控制。”

  与傅怡彬的父母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对记者说:“这回,我们可亲眼看见‘法轮功’是怎么害人的了,这血就是从我们这楼里流出来的。它真是害人、害家、害社会呀!一天不根除‘法轮功’,我们就一天不得安宁!”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刑法学专家周振想教授说,“这起杀害亲人的案件,是一起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凶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性质严重,不仅有悖于传统的伦理道德,而且是向法律的挑战,是对法律的一种蔑视,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傅怡彬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亲生父母,理应受到严惩。”

  傅怡彬弑父杀妻,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防范与铲除邪教,使这样的惨剧不再发生,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祥和安宁,是我们最终的希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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