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段世文) 到期的临时建筑没有被及时拆除,反而扩建了几千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在上级领导的指示和群众的强烈呼吁下,有关部门终于做出了拆除决定,但对同为违法建筑的一块市场中的两部分,却要用不同的法规和程序处理——这是北京市丰台区出现的违法建筑仍继续营业的怪事。
临时建筑变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摊子越铺越大
这处建筑名叫大康市场,是1996年建设的占路鞋城,属丰台区规划局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批准建设面积为4716平方米,有效期两年,应该在1998年9月份自行拆除。在建设过程中,该市场业主违反有关规定,改变批准图纸,擅自增加建筑面积,使市场的面积达到7071平方米。1998年该临时建筑到期后,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期限被延长了两年,到2000年9月期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超期的临时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大康市场去年9月就该拆除的7071平方米建筑,业主不但没有及时拆除,反而又于今年7月,在鞋城的东侧建起了136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大康鞋城正对着北京市两广路连接南二环的主干线,加上部分用地占压了规划的公路用地,以至市场门前交通混乱,行人、车辆过往困难,周边群众怨声载道。
同为违法建筑适用两种法规?
大康鞋城周围的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但问题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近日,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和群众及媒体的强烈呼吁下,有关部门才开始着手解决。
12月11日,丰台区有关部门专为此事召开协调会,最后决定:对今年7月该市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1362平方米违法建筑,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43号令》,由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限期拆除;而由于临时建筑超期所形成的7071平方米违法建筑(含擅自扩建的2310平方米),则依据《规划法》由规划局依法拆除。
同样都是违法建筑,同样在一个市场,为什么还要适用不同的法规,交由不同的单位,按照不同的程序处理?对此,丰台区有关领导是这样解释的:前者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据《43号令》来处理;而后者是经过丰台区规划局批准的临时建筑,所以要适用《规划法》了。
决议延长了违法建筑的寿命
12月12日,有关部门给记者传来《关于大康鞋城违法建设处理情况的汇报》。这份材料称:“根据市政府第43号令,已不能再予(大康鞋城)办理延期手续。”
但实际情况如何呢?群众埋怨,违法建筑本该立即拆除,但通过这次协调会形成的决议,大康市场大部分违法建筑不但未能立即寿终正寝,反而通过适用不同法规和程序,延长了寿命。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违法建筑交由规划局按程序处理,将经过调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被通知单位要求行政复议,如果再加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这套程序走下来,最少也得半年,拖久了就不知要几年了。在此期间,商家可以继续营业,继续赚钱。
本不准再办理延期手续的违法建筑,就这样有了一个照常营业的合法借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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