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2月17日消息:中共海南省纪委近日作出决定,对今年7月7日发生在该省农科院的重大爆炸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
据海南日报报道,该院的3名现任领导、1名前任领导分别被党内警告。直接责任人、农科院水果所党支部书记林某被留党察看两年。
7月7日下午5时左右,省农科院办公楼副楼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经查,此次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院水果所非法购买、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氯酸钾,并指派聘用工人在水果所仓库里,违规将库存的400公斤氯酸钾和150公斤硫磺配制成“龙眼催花保果药剂”。在此过程中,工人直接使用铁锤敲击结块氯酸钾,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3名任现领导分别因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忽视安全检查等原因,而对水果所的非法行为没有察觉,应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工作失职错误。1名前任领导则因在分管水果所工作期间,对该所购置的原材料没认真过问、严格把关,致使林某以科研为名购买非法危险物品,导致爆炸事件的发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爆炸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林某,现已被逮捕。(谭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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