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宾 通讯员田学根)我市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消息最近引起广泛关注,记者近日从市城管部门获悉:为顺利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初步的“实施办法”中已提出了将新增13万个“分类垃圾桶”,并增设“废物箱”及垃圾收集站、中转站、垃圾运输车等配套措施。
城市垃圾将分4大类分类收集
据市城管部门最近透露:我市预计将于明年,在全市6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按刚刚完成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草案)》规定,我市将于2005年至2010年实现“城市垃圾分类率将达到60%至90%目标”,并初步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规划、细则。罗湖、福田、宝安、龙岗4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具体标准及流向是:
———居民住宅区垃圾将分为“厨余垃圾”、“非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4种收集。具体处理办法是:“厨余垃圾”在生物垃圾处理厂建成前运往填埋场处理,生物垃圾处理厂建成后运往该厂处理;“非厨余垃圾”近期在源头将可回收物直接回收后,其余的运往焚烧厂处理,垃圾分选中心建成后送往该中心处理;“大件垃圾”破碎后,可回收物进入废物回收系统,易燃垃圾运往焚烧厂处理,其余的运往填埋场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则由市环保局工业废物处理站负责处理。
———商业办公区、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带的垃圾,则将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4类分类处理。在具体处理办法上,“可回收垃圾”将进入废品回收系统,“不可回收垃圾”运往焚烧厂处理,“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理上与居民住宅区垃圾处理方法一样。
———工业区垃圾则将分“有毒有害垃圾”和“普通工业垃圾”2类,由环保局负责处理及在源头回收等。
———宾馆、酒楼、饭店和单位食堂的厨余垃圾将实行“单独收集、运输”,但在生物垃圾处理厂建成之前暂不实施,还按原来渠道收运和处理。
实施方案(草案)还同时规定:南山、盐田两区将定为“全量焚烧服务区”,分别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4类作相应分类处理。
13万“分类垃圾桶”遍布全市
按上述实施方案(草案)中关于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2000-2010年规划要点”透露:为确保全市垃圾分类处理顺利达到预定目标,未来几年内,相关收集部门将按标准,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区将总共配备13万个“分类垃圾桶”;将新增一批全新的“废物箱”,按规划,将在城市道路两旁按下列原则设置废物箱,具体规定商业大街为25~50米1个,交通干道为50~80米1个,一般道路为80~100米1个。
为确保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办法顺利实施,数十座垃圾收集站及为数不少的一批垃圾运输车等配套设施也正在加紧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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