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建中通讯员武炼红)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坚持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不断强化司法监督,有力地遏制了司法不公,促进了严格执法;该省司法机关四年来共纠正错案204起,追究错案责任人员206名,执法状况大大改善。
1997年冬,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中长期存在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始推行执法责任制 和错案追究制。他们从建章立制入手,确立执法主体,划清执法范围,明确任务和权限,建立健全了保障执法责任落实的各项制度和执法责任公示制度,完善了错案追究制度。为了使“两制”落到实处,他们还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并将其与人大对重点案件的监督、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搞,从而取得了显著效果。
河曲县法院原审判员王占伟,在审理一桩离婚案时,与男方串通,伪造证据,枉法判决离婚。县人大代表评议时将此事反映到省高院,省高院依照错案追究制将王占伟清理出了法官队伍。临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原处长朱福生,1998年在办理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谭保龙等人涉嫌诈骗一案时,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和纪律,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谭保龙等犯罪嫌疑人签发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致使谭等人在取保候审后潜逃,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省人大常委会接到群众反映后,指令省检察院派员调查。经调查属实,省法院按照执法责任制,给予朱福生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了他的处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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