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谢嘉明)“十五”期间,广西将着力建设特色旅游。为进一步改善旅游投资软环境,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中外企业投资、经营旅游业。 据介绍,对在广西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和经营旅游业的中外企业,有关部门将实行项目备案制,并对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服务。同时,还进行税费系列优惠政策,其中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项目,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外商投资的旅游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设
此外,自治区政府还规定,对利用荒山、荒地、沼泽地、滨海荒地等进行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的,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旅游区(点)、旅行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的旅游价格,在物价和旅游部门政策指导下,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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